close

    近日報載一名十幾歲少年因仰慕已步入中年的已婚婦女,而做出一連串脫序的行為的事件。事情躍上新聞版面之後成為許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,與當年「小鄭與莉莉」如出一轍,引發許多討論。這不只是單純的新聞事件,相信也是為人父母與師長需要思考的議題。

    古今中外不乏雙方身分、地位、年紀、距離,甚至性別不對等,最初不被看好,卻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故事;也有更多郎才女貌獲得眾人祝福,到最後卻無法善了的男女結合。或許情愛原本就沒有一定的道理,感情本來就沒有標準程序。但是在我的觀點來說,所關心的不在於怎樣愛才有道理,卻是在怎樣表達才比較合適。

    中庸上說:「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」,「致中和」是一個君子的基本修養。每個人與生俱來皆有七情六慾,即使是聖人也不例外,但是一個具備良好修養的人,能夠把自己的情緒和慾望控制在最好的狀態。這種修養並非要人不要有七情六慾,也不是要人隱藏自己的情感,而是必須能有適當的表現與發洩方式。以古希臘時代令人景仰的英雄來說,他們在戰場上英勇無比,遇到困苦決不畏縮,但是當他們聽到令人感動的詩歌時,卻能毫不隱藏地掬一把英雄淚,因為他被崇拜的不只因為他是英雄,更在於他的真性情。中國人也說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」,愛財是此,愛人亦如此。當情緒或手段表現在合適的時間與地方,他才會美,才會不奇怪。

    大多數的家長都和我一樣生長於物資較匱乏的五、六年級,在各種外在物質較為不足,無法提供足以滿足本身慾望的生長環境下,我們習慣於隱藏自己的慾念,也進而善於隱藏自己的情感。而當各種物質與心理環境等條件已經跟上時代之後,現代的孩子漸漸地知道去表達與爭取自己的想法,這絕對是一個正向的演進,但在此狀況之下卻又似乎少了自省與節制。當「愛要大聲說出來」時,會不會造成對方的困擾?在明確表現出愛的行動時,有沒有考慮時間、地點的合適性?在我們進一步想要表達想法時,要不要先退一步地考慮相關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?

    近幾年有時會看到媒體上播出一些當眾求婚的戲碼,其實我常常會為他們捏一把冷汗。如果對方不答應呢?對方會不會被觀眾的期待綁架呢?兩個人間的私密情事是不是需要大喇喇地公開於是呢?或許我已經是LKK一族,但是我肯定會教自己的學生和孩子要發乎情;止乎禮,凡事要再想一想,再想一想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毛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